3)列传135_宋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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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素定之术。”诏付王庶出示诸将。

  同乞郡,除显谟阁直学士、知湖州。复召,请祠,诏提举江州太平观。绍兴二十年卒。

  张致远,字子猷,南剑州沙县人。宣和三年,中进士第。宰相范宗尹荐其才,召对,擢为枢密院计议官。建寇范汝为已降,犹怀反侧,而招安官谢向、陆棠受贼赂,阴与之通。致远谒告归,知其情,还白执政,请锄其根枿,于是捕响、棠及制置司属官施宜生付狱。诏参知政事孟庾为福州宣抚使讨贼,韩世忠副之,辟致远为随军机宜文字。贼平,除两浙转运判官,改广东转运判官。招抚剧盗曾兖等,贼众悉降。

  绍兴四年,以监察御史召。未至,除殿中侍御史。时江西帅胡世将请增和买绢折纳钱,致远上疏言:“折纳绢钱本欲少宽民力,而比旧增半,是欲乘民之急而厚其敛也。”从之。

  金人与刘豫分道入寇,宰相赵鼎劝高宗亲征,朝士尚以为疑,白鼎审处。致远入对,独赞其决。迁侍御史。言:“聚财养兵,皆出民力,善理财者,宜固邦本。请罢榷福建盐,精择三司使、副,以常平茶盐合为一官,令计经常,量入为出,先务省节,次及经理。”诏户部讲究。

  五年,除户部侍郎,进吏部侍郎,寻复为户部侍郎。言:“陛下欲富国强兵,大有为于天下,愿诏大臣力务省节,明禁僭侈,自宫禁始,自朝廷始。额员可减者减之,司属可并者并之。使州县无妄用,归其余于监司;监司无妄用,归其余于朝廷;朝廷无横费,日积月聚,惟军须是虑,中兴之业可致也。”除给事中。

  寻以老母丐外,以显谟阁待制知台州。朝廷以海寇郑广未平,改知福州。六年八月,广等降,致远选留四百人,置营城外,余遣还业。复遣广讨他郡诸盗,数月悉平。

  八年正月,再召为给事中。出知广州。寻以显谟阁待制致仕。十七年卒,年五十八。

  致远鲠亮有学识,历台省、侍从,言论风旨皆卓然可观。赵鼎尝谓其客曰:“自鼎再相,除政府外,从官如张致远、常同、胡寅、张九成、潘良贵、吕本忠、魏矼皆有士望,他日所守当不渝。”识者谓鼎为知人云。

  薛徽言,字德老,温州人。登进士第,为枢密院计议官。绍兴二年,遣使分行诸路,徽言在选中,以权监察御史宣谕湖南。时郴、道、桂阳旱饥,徽言请于朝,不待报即谕漕臣发衡、永米以振,而以经制银市米偿之,所刺举二十人。使还,他使皆进擢,宰相吕颐浩以徽言擅易守臣,而移用经制银,出知兴国军。入为郎、迁右司,擢起居舍人。时秦桧与金人议和,徽言与吏部侍郎晏敦复等七人同拜疏争之。一日,桧于上前论和,徽言直前引义固争,反复数刻。中寒疾而卒。高宗念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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