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列传98_宋史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帝一新官制,并建六曹,随曹付事,故三司故事多隶工曹,名虽近正而实非利。昔胄案所掌,今内为军器监而上隶工部,外为都作院而上隶提刑司,欲有兴作,户部不得与议。访闻河北道近岁为羊浑脱,动以千计。浑脱之用,必军行乏水,过渡无船,然后须之。而其为物,稍经岁月,必至蠹败。朝廷无出兵之计,而有司营戢,不顾利害,至使公私应副,亏财害物。若专在转运司,必不至此。此工部都作院为户部之害,二也。

  昔修造案掌百工之事,事有缓急,物有利害,皆得专之。今工部以办职为事,则缓急利害,谁当议之?朝廷近以箔场竹箔,积久损烂,创令出卖,上下皆以为当。指挥未几,复以诸处营造,岁有科制,遂令般运堆积,以破出卖之计。臣不知将作见工几何,一岁所用几何?取此积彼,未用之间,有无损败,而遂为此计。本部虽知不便,而以工部之事,不敢复言。此工部将作监为户部之害,三也。

  凡事之类此者多矣,臣不能遍举也。故愿明诏有司,罢外水监丞,举河北河事及诸路都作院皆归转运司,至于都水、军器、将作三监,皆兼隶户部,使定其事之可否,裁其费之多少,而工部任其功之良苦,程其作之迟速。苟可否、多少在户部,则伤财害民,户部无所逃其责矣。苟良苦、迟速在工部,则败事乏用,工部无所辞其谴矣。制出于一,而后天下贫富,可责之户部矣。

  哲宗从之,惟都水仍旧。

  朝廷以吏部元丰所定吏额,比旧额数倍,命辙量事裁减。吏有白中孚曰:“吏额不难定也。昔之流内铨,今侍郎左选也,事之烦剧,莫过此矣。昔铨吏止十数,而今左选吏至数十,事不加旧而用吏至数倍,何也?昔无重法、重禄,吏通赇赂,则不欲人多以分所得。今行重法,给重禄,赇赂比旧为少,则不忌人多而幸于少事。此吏额多少之大情也。旧法,日生事以难易分七等,重者至一分,轻者至一厘以下,积若干分而为一人。今若取逐司两月事定其分数,则吏额多少之限,无所逃矣。”辙曰:“此群吏身计所系也。若以分数为人数,必大有所损,将大致纷诉,虽朝廷亦不能守。”乃具以白宰执,请据实立额,俟吏之年满转出,或事故死亡者勿补,及额而止。不过十年,羡额当尽。功虽稍缓,而见吏知非身患,不复怨矣。吕大防命诸司吏任永寿与省吏数人典之,遂背辙议以立额,日裁损吏员,复以好恶改易诸局次。永寿复以赃刺配,大防略依辙议行之。代轼为翰林学士,寻权吏部尚书。使契丹,馆客者侍读学士王师儒能诵洵、轼之文及辙《茯苓赋》,恨不得见全集。使还,为御史中丞。

  自元祐初,一新庶政,至是五年矣。

  请收藏:https://m.kkxs9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